鲁迅文学奖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,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诗歌、散文杂文、文学理论评论的创作,鼓励优秀中外文学作品的翻译,推动中国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。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征集参评作品的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奖项设置:
鲁迅文学奖包括七种文学体裁、门类,分别为: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、报告文学、诗歌、散文杂文、文学理论评论、文学翻译。
二、推荐标准:
鲁迅文学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,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,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,有利于倡导世界和平、国家统一、民族团结、社会和谐、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,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。对弘扬民族精神、体现时代精神,反映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,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优秀作品,应重点关注。要兼顾题材、主题、风格的多样化。
鲁迅文学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。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创新,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、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,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。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。
三、推荐范围:
1、根据《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》,第五届鲁迅文学奖推荐参评的作品均应为在2007年1月1日——2009年12月31日期间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、刊物、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中文作品,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中文作品。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,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。
2、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,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,应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。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,可参加中国作协主办的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
3、中篇小说、短篇小说(除小小说外)和报告文学以单篇作品参评。诗歌、散文杂文、短篇小说中的小小说作品,以出版的诗集、散文集、杂文集、小小说集参评。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,单篇作品和作品集均可参评。结集参评的作品,应在评奖年限内出版且其间创作的作品应占结集字数的1/3以上(若书中未予标识,则每篇作品须注明首次发表或写作日期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)。结集参评的作品,须拥有合法出版书籍的统一编号和版权页。不接受多人作品合集、选集参评。
4、中篇小说指篇幅在2.5万字以上、13万字以下的小说;短篇小说指篇幅在2.5万字以下的小说,短篇小说中的小小说指篇幅在2千字以下的小说。推荐材料中须注明字数。
5、参评文学翻译的作品,文体不限,中译外、外译中均可。
四、推荐办法及时间:
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、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可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参评作品,各文学出版社、文学报刊社可推荐本单位发表和出版的作品。
拥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的各网站可推荐本网站的参评作品,参评作品须为已完成的作品,推荐时需注明本网站拥有参评作品的独家版权并加盖公章,并附上本网站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出版许可证》复印件。
各推荐单位推荐的篇目,每个奖项不得超过5篇(部)。
各推荐单位请以公函方式列出推荐作品名单,并填写“第五届鲁迅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”(内容包括800字左右作品简介和200字以内作者简介,并加盖公章),连同作品寄送中国作家协会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(每部请寄送五份。参评文学翻译的作品,需附上原文复印件两份)。请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,如“中篇小说”、“短篇小说”等。作品简介、作者简介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本,请按参评体裁、门类分别发送至各奖项指定的电子邮箱(邮箱附后),并视为同意授权将这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