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活动名称
第二届“杜牧诗歌奖”评选暨第十一届中国杏花村清明诗会
2021年1月1日—2021年4月5日
中国文化管理协会
《中国文艺家》杂志社
池州市文联
池州市作家协会
池州市贵池区文旅局
池州市杏花村诗社
若干
顾 问:
梁鑫华(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常务副主席)
向 阳(《中国文艺家》杂志总编辑)
雁 西(中国文化管理协会副秘书长)
章雄军(池州市文联党组书记)
主 任:
何家荣(池州市作家协会主席)
副主任:
汪树云(池州市贵池区文旅局党组成员)
尹文汉(安徽省诗词学会副会长、杏花村诗社社长)
成 员:
王宏权(池州市作家协会秘书长)
张 华(杏花村诗社常务副社长)
王意中(杏花村诗社副社长)
柯其正(杏花村诗社副社长)
王良才(杏花村诗社秘书长)
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具体负责日常工作,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第二届“杜牧诗歌奖”评选暨第十一届中国杏花村清明诗会活动共分五个阶段进行,即作品征集及评选、“百名诗人游池州”暨“花开四季、诗韵池州”活动开幕仪式、“杜牧诗歌奖”颁奖典礼暨第十一届中国杏花村清明诗会、“诗话池州”文化讲坛以及“百名诗人游池州”专题采风活动。除作品征集及评选,其他阶段活动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则顺延举办,届时主办方将及时通知。
所有诗人和诗人书法家
诗歌作品和诗歌书法作品
(1)诗歌作品可以是古典诗歌(格律诗词、散曲、古风等)或现代诗歌,内容不限,风格不限,思想积极向上,以池州、杜牧、清明、杏花村为主题者更佳。每人限投一首(或一组),用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。参赛作品必须原创,严禁抄袭,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予通报,文责自负。书法作品只限诗人投稿,每人限投一幅作品,要求书写自创诗词,创作内容积极向上,长短不限。作品一律为竖式,单件作品不超过180cm×70cm,条屏不超过四屏;行书、草书、篆书作品请附释文。严禁代笔,一经发现,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予通报。
(2)本次活动免收参评费,所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。为保证书法作品如期收稿,建议用特快专递投寄。
(3)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简介(100字以内)和联系方式(通讯地址、手机号码)。
(4)主办方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、使用等权利,不另计稿酬,作者享有署名权。
(5)征稿日期: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截止。
(6)来稿联系人:王良才;联系电话:18005667963;电子信箱:czsxhcss@163.com;收件地址: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花园一号楼505室,邮编247000。
(1)大赛设古典诗歌奖、现代诗歌奖、诗人书法奖各1名;提名奖30名(古典诗歌奖、现代诗歌奖、诗人书法奖各10名)。
(2)获得古典诗歌奖、现代诗歌奖、诗人书法奖的分别颁发获奖奖杯、证书和奖品,并可受邀担任下一届“杜牧诗歌奖”评委。
(3)提名奖获得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。
(4)所有获奖者均可获得由中国文艺家杂志社出版发行的《第二届“杜牧诗歌奖”专刊》10本。
(5)所有获奖作品均在《中国文艺家》杂志活动专刊刊登,并在各有关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专刊发布。
(6)所有获奖者均将受邀参加第二届“杜牧诗歌奖”颁奖典礼暨第十一届中国杏花村清明诗会,并和评委老师们一起参加“百名诗人游池州”专题采风活动。
(7)所有获奖者均将受邀参加“诗话池州”文化讲坛,听名家讲诗词。
主办方邀请国内著名诗人、评论家、书法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并邀请评委出席颁奖典礼。评选结果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平台公布。
(1)评审时间: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
(2)提名奖公布时间:2021年3月中旬
(3)印制文集时间: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
(4)颁奖时间:2021年4月4日
(5)颁奖地点:安徽省池州市
2021年3月上旬,结合杏花村文化旅游节活动,组织百名诗人在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参加“花开四季、诗韵池州”活动开幕式,启动“百名诗人游池州”活动。
2021年4月4日,邀请所有获奖作者、评审委员会成员、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参赛诗友,在池州举办颁奖典礼暨第十一届中国杏花村清明诗会。
在第二届“杜牧诗歌奖”颁奖典礼结束后,组织参会嘉宾和诗友开展专题采风活动。
采风结束后,请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做诗词写作与欣赏专题辅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