顾名思义,散文诗是一种散文体的诗,能否作为诗体的一种,一直有着争议。但它毕竟已经存在了多年,在新诗的发展过程中,它的产生是有根据的历史现象。
新诗出现,有四个大不同于旧体诗的地方,一是用白话替代了文言,二是废除了原有的格律,三是采用了西方诗歌的分行,四是使用了西方的标点符号。当时新文学的倡导者,新诗创作的实践者,原都是旧体诗的行家里手,一时难以完全摆脱古典诗歌格律的影响,比如短句式、节奏感、押韵等。最典型的是胡适的《蝴蝶》:
两个黄蝴蝶,双双飞上天。
不知为什么,一个忽飞还。
剩下那一个,孤单怪可怜;
也无心上天,天上太孤单。
又譬如汪静之的《蕙的风》中的句子,读来觉得它暗含着词的节奏。
园外的蝴蝶,
在蕙花风里陶醉。
它怎寻得到被禁锢的蕙?
它迷在蕙风里,
甜蜜而伤心,翩翩地飞。
一直到20世纪50年代,格律因素依然存在于许多诗人的作品之中,而且四行一段比较普遍,如公刘的《山间小路》:
一条小路在山间蜿蜒,
每天我沿着它爬上山巅;
这座山是边防阵地的制高点,
而我的刺刀则是真正的山尖。
这种“精炼,押韵,大体整齐”的形式,是当时比较流行的,从中可以窥见七言绝句的背影。
然而,中国新诗的车轮并没有依照上面的轨迹向前滚动,在百年发展历史中,一直存在着形式问题的重大争议,两派诗人观点迥异,各执一词,各走各路。一派认为新诗的不成功、不成熟、不能在群众中扎根,关键是没有找到自己的形式,背离传统,太过自由,因而主张建立新的格律。从闻一多、何其芳、田间到鲁迅、毛泽东、赵朴初都发过议论,做过探索。上世纪还进行过一次全国性的大讨论,没有结果,不了了之。不久以前,以吕进教授为首的西南大学新诗研究所提出了“诗体重建”的问题,不少专家参与了探讨;诗人万龙生等在倡导格律新诗,也得到了一些人的响应。另一派诗人的看法和做法则截然相反,他们拒绝格律,反对押韵,不受约束,信奉自由,主张“一首诗一个形式”,追求新诗的“散文美”,艾青的诗作出了榜样:
风,
像一个太悲哀了的老妇,
紧紧地跟随着
伸出寒冷的指爪
拉扯着行人的衣襟,
用着像土地一样古老的话
一刻也不停地絮聒着……
——《雪落在中国的土地上》
艾青的诗的确是自由的,也是美的。他甚至把格律比作是单调而枯燥的“驼铃”。
至于我,是什么写法都实践过的,如接近格律的《阿妈,你不要远送》曾经被谱曲歌唱;比较自由的《雪恋》曾被排列为不分行只分段的散文诗发表。我只坚持两点:要用诗的语言,要有音乐感。
正如主张建立格律的人曾经走入了产生“豆腐块”诗歌的死胡同,追求“散文美”的人则跌入了“散文化”进而“高度散文化”的泥沼。我看到,“散文美”中的散文是作为文学体裁之一的散文,使用的是文学语言;而“散文化”中的散文则是广义的散文,让评论、书信、新闻、报道、公文、文件、启事、通知的非文学语言,甚至吵架、骂仗的脏话都入了诗。
散文诗的产生原是衍生于对于诗的散文美的追求,是对新诗格律的抗拒与挣脱,或者说是具有散文美的诗的不分行只分段的排列。当前的新诗,绝大部分已经散文化了,音韵、节奏、段落、句式都毫不讲究了,也就是除了分行排列之外,已经和散文没有了区别。任何一种事物如果失去了它的不可替代性,就没有了独立的价值,没有了存在的必要。今天,在任何一首新诗只要不分行就都是散文诗的情况下,散文诗还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和必要吗?它还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吗?还能作为新诗诗体的一种吗?而且从大量散文诗作品的内涵来考察,它们作为诗的一种也有些勉强,而作为散文的一种倒比较合适。因为它们多半是用散文的笔法记人、写景、叙事,只不过用的多是有诗意的语言罢了。例如重庆的女诗人萧敏是著名的散文诗作家,我们看看她写的散文诗《湖广会馆》中的描写:
遥远的过去从这里发出传真:那些从两湖两广来的老乡,从福建江西来的老俵,来这座城市扎堆、扎根,以种种方式来取生存。
离乡的人来到这里,听一听乡音,叙一叙乡情,喝家乡茶,看故乡戏,就会让游离的乡思重归故里。
我觉得说它是有诗意的散文比说它是用散文写的诗更为准确。为什么一定要继续称为散文诗而不能称为诗散文呢?我觉得应当从诗中取消“散文诗”这个品种,而在散文中增加“诗散文”这个新款。“散文诗”到了应当羽化为“诗散文”的时候了,不知道大家能不能认同?
(本文原载《中外诗歌研究》2021年第2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