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友小C发来微信,又有一本教辅书选用了我的文章,看书尾的印次,还真不少。文友问:“和你联系过吗?”我只是向他发了一个苦笑的表情包。这类事太多了,无暇,也无心顾及。小C说:“可以告他们侵权。我就这么做的,他们赔了我几千块。”
我说这就不用了,你可以替我联系他们,寄一本样书,总是应该的吧。小C热情,也熟门熟路,很快联系上了出版社。没想到他发来对方的要求,需提供各种资料,诸如是怎么投稿原刊报社的,文章发表的时间及样报,还有著作权人的信息,等等。后来又提出,文章投稿被采纳、出版以及报社支付稿费的证明。最要命的是,是要让我让证明这文章的名字是我的,而不是他人的!小C说,他们是在无休止地要求,即便提供完备了,他们也只付2、3百元,说这是他们的付酬标准。这令我瞬间脑袋胀疼。这都是发表了好几年的文章,我哪去找这样材料呀。更何况,文章署的是我笔名,如何证明这笔名是我本人,这真让人手足无措了。出版社说,入会作协时的通知,也可以的。我是资深老会员了,都过三十年了,即便有,也得翻箱倒柜找好久。何况,从无此记忆,笔名的使用,虽也三十多年之久了,可会员证只写了本名,找出了也没用。感觉对方有点故意刁难了。
想到了鲁迅先生。据了解,除鲁迅在《狂人日记》首次使用,最有影响之外,他用过的笔名,至少有140多个。这缘于当时当局对鲁迅文章的恐惧,实施最严苛的查禁,只要是署名鲁迅的,必遭查处。即便他换了笔名,只要嗅出文风语气与他的风格相似,也屡遭磨难。为此,鲁迅不得不频换笔名。另外,他按照不同体裁或者不同时期、不同内容的文章,采用不同的笔名。我也注意到巴金先生,他一生用过26个笔名,多为早期发表作品时所用,主要是避开身份带来的压力,后在发表小说《灭亡》时,开始采用巴金这一笔名。 很多作家都是如此。因为使用笔名带来领取稿酬等困难,这些作家也曾有点遭遇,但还算顺利,如要当初自证周树人是鲁迅 、是夏剑生、是丰之余、是宴之敖者、是旅隼、邓当世、隋洛文(均鲁迅用过的笔名)……,李尧棠是巴金、是马琴、是极乐、是黑浪、是芾甘,是余一、余二、余三、余四(均巴金用过的笔名)……,也得费个九牛二虎之力,够他们折腾一番的。如今报刊和网络,因为各种原因使用笔名的,铺天盖地,即便莫言等名家,用的也是笔名,这很正常。倘要莫言证明自己是莫言,恐怕他一时也哑口无言了吧。
比不得那些大名家,但我署的笔名,也公开发表各类作品好几百万字了,还会有诈?以前稿费通知单上周全一点的,笔名本名同列,取款就一无阻碍,有的只打了笔名,那得到单位敲个章,邮局也认可。但这侵权在先的出版社,就只想要他们认可的证明,这就不只是机械了。侵权随意轻松,维权却得颇费周折,这样不讲道义,不符法律,也有违人性的事,当下为何如此猖獗呢?
小C爽利,他说他也常常碰到此事,他写文章用的是本名,仍被要求拿出证明:文章的作者确是他本人。他为此还写过一篇短文,题为《如何证明我是我》,记述了他的经历,是一篇维权的好文。他发了给我,并对我说,就告他们侵权吧。他已找律师正处理他的好几篇文章被侵权。此十拿九稳,赔偿额也高。
想想,我还是请他与那边好好沟通吧。不想为此太费心耗神。
当日,小C又发了他与对方的聊天记录,说他们还是愿意协商解决,除已提供的投稿、发稿和稿费入帐、身份证等各种信息外,可不再另行提供。他们拟寄一本样书和千字百元的低稿费。我以为这就可以了。聊天记录里,我看小C还是点了一句:“要不,就建议作者告你们侵权了。”也许真是这句话,多少点中了他们的穴位,他们才不至于太苛刻,给出了这最基本的补偿。
我说这就不用了,你可以替我联系他们,寄一本样书,总是应该的吧。小C热情,也熟门熟路,很快联系上了出版社。没想到他发来对方的要求,需提供各种资料,诸如是怎么投稿原刊报社的,文章发表的时间及样报,还有著作权人的信息,等等。后来又提出,文章投稿被采纳、出版以及报社支付稿费的证明。最要命的是,是要让我让证明这文章的名字是我的,而不是他人的!小C说,他们是在无休止地要求,即便提供完备了,他们也只付2、3百元,说这是他们的付酬标准。这令我瞬间脑袋胀疼。这都是发表了好几年的文章,我哪去找这样材料呀。更何况,文章署的是我笔名,如何证明这笔名是我本人,这真让人手足无措了。出版社说,入会作协时的通知,也可以的。我是资深老会员了,都过三十年了,即便有,也得翻箱倒柜找好久。何况,从无此记忆,笔名的使用,虽也三十多年之久了,可会员证只写了本名,找出了也没用。感觉对方有点故意刁难了。
想到了鲁迅先生。据了解,除鲁迅在《狂人日记》首次使用,最有影响之外,他用过的笔名,至少有140多个。这缘于当时当局对鲁迅文章的恐惧,实施最严苛的查禁,只要是署名鲁迅的,必遭查处。即便他换了笔名,只要嗅出文风语气与他的风格相似,也屡遭磨难。为此,鲁迅不得不频换笔名。另外,他按照不同体裁或者不同时期、不同内容的文章,采用不同的笔名。我也注意到巴金先生,他一生用过26个笔名,多为早期发表作品时所用,主要是避开身份带来的压力,后在发表小说《灭亡》时,开始采用巴金这一笔名。 很多作家都是如此。因为使用笔名带来领取稿酬等困难,这些作家也曾有点遭遇,但还算顺利,如要当初自证周树人是鲁迅 、是夏剑生、是丰之余、是宴之敖者、是旅隼、邓当世、隋洛文(均鲁迅用过的笔名)……,李尧棠是巴金、是马琴、是极乐、是黑浪、是芾甘,是余一、余二、余三、余四(均巴金用过的笔名)……,也得费个九牛二虎之力,够他们折腾一番的。如今报刊和网络,因为各种原因使用笔名的,铺天盖地,即便莫言等名家,用的也是笔名,这很正常。倘要莫言证明自己是莫言,恐怕他一时也哑口无言了吧。
比不得那些大名家,但我署的笔名,也公开发表各类作品好几百万字了,还会有诈?以前稿费通知单上周全一点的,笔名本名同列,取款就一无阻碍,有的只打了笔名,那得到单位敲个章,邮局也认可。但这侵权在先的出版社,就只想要他们认可的证明,这就不只是机械了。侵权随意轻松,维权却得颇费周折,这样不讲道义,不符法律,也有违人性的事,当下为何如此猖獗呢?
小C爽利,他说他也常常碰到此事,他写文章用的是本名,仍被要求拿出证明:文章的作者确是他本人。他为此还写过一篇短文,题为《如何证明我是我》,记述了他的经历,是一篇维权的好文。他发了给我,并对我说,就告他们侵权吧。他已找律师正处理他的好几篇文章被侵权。此十拿九稳,赔偿额也高。
想想,我还是请他与那边好好沟通吧。不想为此太费心耗神。
当日,小C又发了他与对方的聊天记录,说他们还是愿意协商解决,除已提供的投稿、发稿和稿费入帐、身份证等各种信息外,可不再另行提供。他们拟寄一本样书和千字百元的低稿费。我以为这就可以了。聊天记录里,我看小C还是点了一句:“要不,就建议作者告你们侵权了。”也许真是这句话,多少点中了他们的穴位,他们才不至于太苛刻,给出了这最基本的补偿。
(已刊《新民周刊》2026年第36期总1395期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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