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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“中国兴隆·刘章诗歌奖”评奖启事


  导读:“刘章诗歌奖”面向全国征集参赛作品,凡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、诗评集均可参评,时间限 2000 年1月至 2020年 12月期间出版的相关著作。

  由河北省兴隆县委、兴隆县人民政府主办的“中国兴隆·刘章诗歌奖”,2021年将举办第四届,大奖赛将评出五部优秀诗集(含诗评集),每部著作奖金三万元人民币。

  “刘章诗歌奖”面向全国征集参赛作品,凡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个人诗集、诗评集均可参评,时间限 2000 年1月至 2020年 12月期间出版的相关著作。

  自即日起至 2021年7 月 10 日为参评作品征集时间,8月底评奖揭晓并颁奖。评委会实行实名制。参评者请将参评著作三册,以快递方式寄到河北省兴隆县文体局“刘章诗歌奖”评委会办公室(参赛作品恕不退还)邮编 067300,联系人王孝飞(手机13463658328)

责任编辑: 叶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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